2019年01月11日07时许,彬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一中队接110台指令,称樊某龙在彬州市一网吧上网时一部OPPO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经过调阅网吧视频监控、对比上网人员信息,发现彬州市龙高镇张某(男,现年17岁)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办案民警通过对张某家属做思想工作,1月14日张某在其家人的带领下到我局投案自首。
经审查张某交代,1月11日凌晨7时左右,他在网吧上网时发现对面上网的男子正在熟睡,手机在电脑旁充电,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在成功盗窃完樊某龙的手机后,当日他又以35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手机出售给了彬州市西大街开元酒店门外一手机贴膜商贩。 随后民警又在开元酒店门口抓获了涉嫌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人贾某坤(男,现年34岁,彬州市新民镇人),并当场查获OPPO手机一部。贾某坤到案后交代,1月11日因心存侥幸,在明知张某所售手机极有可能是赃物的情况下,他仍然以35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手机收购后自用。
目前,张某、贾某坤因涉嫌盗窃、收购赃物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声明:转载注明来源,违者必究!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广告
???点击阅读原文找工作,找房子,找对象……免费发布